| 网络是个好东西,小巧的鼠标拉动了一个大地球,让这样容纳三大洲五大洋的广袤空间变成了地球村。世界的人民向一个村庄的邻居一样往来,而这路径就是虚拟的网络。 善良的人们在享受着网络的便捷,而不法的人也在利用着网络的虚拟,从事着罪恶的勾当。今天,网络诈骗已经成长为一种新型的犯罪类型,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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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是个好东西,小巧的鼠标拉动了一个大地球,让这样容纳三大洲五大洋的广袤空间变成了地球村。世界的人民向一个村庄的邻居一样往来,而这路径就是虚拟的网络。
善良的人们在享受着网络的便捷,而不法的人也在利用着网络的虚拟,从事着罪恶的勾当。今天,网络诈骗已经成长为一种新型的犯罪类型,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正如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所指出,网络诈骗等虚假短信息的泛滥,影响我国的正常通讯秩序,毒化社会风气,不利于诚信经商、合法经营、劳动致富等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扰乱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影响经济建设,不利于社会发展进步。
作为普通公民,最大的感受就是失财上当。即便是高明者能够识破骗局,往往也会浪费时间和感情。因此,公众对网络诈骗恨之入骨。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佛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杨建华在昨日召开的全市公安局长会议上强调,“加大对电话诈骗等新型犯罪有研究,破获一批网络诈骗、电话诈骗、短信诈骗案件”。(2009年3月17日广东日报A28版)
所谓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相信作为主管政法工作的高层这一指示会引导警方的侦破重点,有效扼制网络诈骗高企的不良态势。作为普通民众,对警方有三言:
一应警方应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网络诈骗有作案快、易逃脱、证据易灭失等“网络”特点。以其人之道还致于其人之身,警方应启动建立网络报警方式,诸如用MSN、QQ等快速受案方式。如果拘泥于原有的到派出所填写报案表格、提交有关证据、然后是公安机关内部的层层立案报批,这种传统模式怎么能应对瞬息万变的虚拟诈骗陷阱?
二应拓展公众报警的渠道。天下公安是一家,目的都是打击违法犯罪。因此,公众可以向案发地、诈骗行为实施地、诈骗结果发生地、嫌疑人住所地等报案,也就是可以选择在被害人的工作地、住所地,任何一地警方接到报案后均应受理,面是不教条式理解现行法律,动辄指引被害人去他方立案。
三要加强对网络违法和犯罪理论的调查和研究。诈骗罪作为营利性犯罪,我们现行立法规定了一定的数额,俗称结果犯。但对因故(如被害人无钱财、被害人识破骗局有效孩子骗)产生的未遂,亦应依法侦查,因为即使不构成犯罪,亦是违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而不能以被害人受骗上当以及数额构成立案标准作为受理案件的标准。否则,无遗是对公民的打击,是对骗子的保护,是助纣为虐之举。
无庸质疑,现在的网络犯罪居高不下,多多少少与上述不足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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